2016年05月13日15:33 來源:法制晚報
今日上午,法晚記者從海南高院獲悉,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和陳滿達成國家賠償協議,向陳滿支付國家賠償金275萬余元。陳滿對法制晚報記者表示“接受”,將積極面對今后生活。
1992年12月,海南海口發生一起殺人焚尸案。兇案發生幾天后,四川籍青年陳滿被鎖定為兇手,并于1999年二審獲判死緩。陳滿堅稱蒙冤,與其家人申訴。今年2月1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陳滿故意殺人、放火再審案公開宣判,撤銷原審裁判,宣告陳滿無罪。3月30日,陳滿申請國家賠償一案,在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聽證,索賠966萬。
昨天上午9點,陳滿申請國家賠償一案,在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聽證,陳滿在其代理律師王萬瓊的陪同下出席了聽證會。
法晚記者了解到,陳滿此次提出的國家賠償申請中,一方面要求海南高院在央視等10余家國家及地方媒體向其賠禮道歉,并消除影響;另一方面,要求海南高院作出966萬余元的經濟賠償。
“966萬的賠償里主要包括300萬的精神損失費、370萬的誤工費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85萬余元,以及100余萬的家庭申冤支出補償。”陳滿說,“另外的則為醫療費用等相關層面的賠償申請”。
今日上午,陳滿接受《法制晚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海南高院曾3次主動找其商談國家賠償一事,至今未達到一致意思,但對于270余萬的賠償,表示“只能接受吧”。
“我們表示遺憾,但按國家賠償法我們也認可了。”陳滿告訴法晚記者,對于會不會繼續申請,他說“要考慮各方面因素”。
江西高院再審宣告樂平“5.24”案4名原審被告人無罪后第四天,當事人啟動申請國家賠償和追責事宜。張維玉還透露,他們還要求對當年“5·24”案的偵查人員、批捕人員、公訴人員、兩次宣判四被告人死刑立即執行的法官等追責。
據澎湃新聞報道,法院判決書顯示,對于“取保候審”,宋爭光的父母拒不同意,要求無罪釋放,并以此要挾公安機關承辦人劉其剛,向其索要三萬元。
2007年,河南16歲少年宋爭光被指涉嫌猥褻殺害9歲堂妹。
樂平“5·24”案的4名當事人于6月8日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其中有3人的申請賠償金額都超過了二千萬。申請書顯示,方春平、程發根、程立和3人分別申請了20320340.82元、20256360.27元、20299853.69元,包含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醫療費用(含后期治療費用)、訴訟申訴費用等。
9月1日,吉林男子劉吉強向吉林省高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對其蒙冤失去自由的18年2個月13天,共索賠1937萬余元。在精神損害撫慰金方面,劉吉強申請按50%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計算,索賠4349163.85萬元。
2016年8月16日,陜西省商洛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蔡母柯長桂的國家賠償申請。柯長桂是商洛市柞水縣的一名農婦,2003年被商洛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緩,后經多次審理和減刑,柯長桂于2013年刑滿釋放。
就在2月1日,宋爭光收到了河南周口中院的立案通知書。宋爭光說,警方對他實施了刑訊逼供,造成他腿部骨折,無奈之下,他只好承認自己殺了堂妹小玲。
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死刑保證書”一案又有新進展。2013年4月25日,平頂山市中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事實不能成立為由,判決李懷亮無罪,被關押了12年的李懷亮當庭釋放。
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死刑保證書”一案又有新進展。2013年4月25日,平頂山市中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事實不能成立為由,判決李懷亮無罪,被關押了12年的李懷亮當庭釋放。
因為一紙錯誤判決,同仁堂曾經最大的供貨商焦占軍從資產數千萬的老板淪為階下囚。現在焦占軍精神很正常而且還可以邏輯清晰地向法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因此此案并沒有給焦占軍精神上造成嚴重后果。
錢仁鳳的代理律師楊柱對重慶晨報-上游新聞記者表示,6月1日,在經歷近14年冤獄后,錢仁鳳向云南省高院提出各項總計955萬余元的國家賠償申請。
9月17日,因發帖質疑一名死者的死因,張家川縣公安局以涉嫌尋釁滋事對該縣初中生楊輝(化名)立案偵查,隨后將其刑拘。對此,張家川縣公安局相關人士對記者表示,辦案人員并未毆打楊輝,“沒動過他一根手指頭”。
國際在線專稿:據韓國《中央日報》6月16日報道,13年前,韓國益山地區發生一起出租車劫殺案,當地警方當時認定時年15歲的崔某為真兇。崔某刑滿出獄后,一直堅持自己不是殺人兇手,并著手準備申請重審此案,日前,韓國勞動保障團體為崔某提供了100萬韓元(約合5.4千元人民幣)的法律援助,用來申請國家賠償。
北京市的劉女士身份證丟了,沒想到為自己招來一場無妄之災。隨后,馬某用劉女士的身份證偽造該套房屋的房產證,并將這套房屋掛到網上出租。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關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無須對自己未實施的行為承擔責任。
據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今日對原審被告人劉吉強故意殺人再審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撤銷原生效裁判,改判劉吉強無罪。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再審審理認為,原判認定劉吉強殺死被害人郭某某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事實不能成立,依法應予改判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