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8日14:44 來源:新京報網
新京報快訊(記者劉洋)今天上午,和頤酒店女子遇襲案涉事男子在朝陽法院受審,其因介紹賣淫罪名被指控。該案因涉及隱私未公開開庭,庭后辦案檢察官接受采訪回應社會關切,稱檢方建議對其量刑1至3年。
據承辦此案的檢察官劉葉青介紹,涉案男子李某在和頤酒店發招嫖小廣告,賣淫女經他介紹進酒店賣淫,他從嫖資里收取提成。因賣淫女無酒店房卡,需要坐電梯蹭其他客人的房卡上樓,而事發時遇襲女子“彎彎”在電梯里未找到房卡,這讓李某覺得“彎彎”是跟他搶生意的賣淫女,便進行了拖拽。事件在網上發酵后,警方順藤摸瓜偵查出了李某介紹賣淫的罪行。
而對于網友質疑為何不追究李某尋釁滋事罪和故意傷害罪,劉葉青今天正式作出回應表示,根據罪刑法定原則,故意傷害罪的構成標準需要造成輕傷以上后果,尋釁滋事罪也需要造成輕傷以上后果或隨意持械毆打他人,因此無法用以上罪名對李某進行刑法上的評價。
“我認為大家可以這樣看待拖拽事件,雖然這個行為不構成犯罪,但是這作為一個線索,偵查人員查到了他介紹賣淫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我們要以證據來認定哪些行為是可以由刑法來評價的。”劉葉青表示,拖拽事件也不能夠作為介紹賣淫的加重情節,關于該罪名的“情節嚴重”的規定不包括“拖拽事件”所發生的行為。“偵查機關辦理的很認真,不會漏查一個犯罪的可能性。”
據介紹,該案因涉及當事人隱私未公開審理。上午的開庭時間并不長,李某全程認罪悔罪。案件未當庭宣判。
4月5日,微博名為“彎彎_2016”的網友連發多條微博講述自己在北京一家酒店遭受陌生男子劫持的經歷,引發網友關注。
《熱點看法》一起關注北京和頤酒店女生遇襲事件帶給我們的思索!
4月8日,北京警方將“朝陽798和頤酒店一女子被襲”視頻中的涉案嫌疑人李某押解回京后,連夜開展審查工作。
昨天被和頤酒店刷屏了吧,小編覺得有必要普及下這種情況下的應對策略。
4月5日至今,一條“女子在頤和酒店遭陌生男劫持”的微博及視頻在網絡上持續刷屏。
4月5日至今,一條“女子在頤和酒店遭陌生男劫持”的微博及視頻在網絡上持續刷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