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河南省高標準糧田保護條例》,明確了高標準糧田誰來建、誰來管、給啥好政策等問題。
條例首先界定了什么是高標準糧田:在糧食生產核心區內依據國家和省規定標準,并經驗收合格,用于小麥、玉米、水稻等主要糧食作物生產,畝生產能力達到噸糧以上的農田。把“高標準糧田”界定在生產糧食,而且產量要達到較高水平,這就可以防止打著建設高標準糧田的旗號騙取資金和在高標準糧田內種植其他作物的行為。
條例規定,各級政府要加大對高標準糧田建設的投入,同時鼓勵和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民等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高標準糧田,還鼓勵和吸引金融資本、民間資本投入高標準糧田建設。有的高標準糧田重建設、輕管護,導致設施毀壞,糧食生產能力下降。為解決這一問題,條例明確,要按照誰受益、誰管護的原則,建立政府監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戶和專業管護人員等實施的管護體系。
高標準糧田規劃、建設涉及農業、水利等多部門,為避免出現多頭管理而實際無人管的現象,條例明確縣級以上政府的農業部門負責,其他部門做好有關工作。鄉鎮政府要協助做好規劃建設工作,并按照要求做好管理和保護。(記者 劉亞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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