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訊(記者 房松玉 通訊員 許金玉 孫曉)9月17日,河南省內鄉縣人民法院根據保險公司出具的財產保全責任險保單、保函,裁定對財產保全被申請人的728萬元銀行存款予以凍結。據悉,這是該院接受保險公司保單、保函作為擔保而采取的首起訴訟財產保全案件。
法院在審理原告南陽某公司與被告內鄉某公司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向法院提出了財產保全申請,請求凍結被告在銀行的存款728萬元。申請人為了提供財產保全擔保,在自己提供了一部分財產擔保后,余下的420萬元擔保份額向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購買了訴訟財產保全責任險。同時,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向該院出具了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保單、保函。保函明確規定,如因申請人財產保全申請錯誤致使被申請人遭受損失,經法院判決由申請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由保險人向被申請人在限額內進行賠償。
收到保險公司提供的保單、保函后,內鄉法院審查認為“平安訴訟財產保全責任險”系平安財產險的一種,且該險種已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批準,原告申請訴訟保全,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愿意為案件提供擔保,保全風險可控,符合法律規定,遂依照《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裁定凍結被申請人在銀行上的存款728萬元。
該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訴訟保全責任險既能降低保全工作風險,又能為情況緊急、缺乏擔保物、資金比較緊張的保全申請人拓寬了保全擔保渠道,切實保障了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訴訟保全形式的推廣開辟了全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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