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南陽訊(記者 周永生 通訊員 周勤 李鵬鯤)為了爭一個停車位拿水果刀將人砍傷,賠了18萬,還被判刑,后悔也晚了。8月29日,河南省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1月2日23時許,被告人楊某與被害人李某因停車糾紛引發廝打,楊某持水果刀將李某面部砍傷。經法醫鑒定,李某面部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案發后,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楊某一次性賠償李某醫療費等總費用180000元。
2015年2月12日 ,楊某主動到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楊某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楊某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且被告人與受害人已達成賠償協議,取得了受害人的諒解,可以酌定對被告人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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