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南陽訊(記者 周永生 通訊員 宋豫 王香菊)趁顧客試衣服,秘密盜竊他人財物的被告人張某,犯盜竊罪,9月26日,被河南省新野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被告人張某,系新野縣上莊鄉人。2016年4月16日下午,被告人張某竄至新野縣國稅局對面“我家的店”服裝店,趁顧客在試衣服之際,將被害人蘇某放在電腦桌子上的黑色包內的手包盜走,包內有現金300元及其他物品,又將在試衣服的被害人劉某靜的錢包盜走,包內有現金400元、酷派手機一部及萬德隆購物卡一張。被告人張某出店門后準備逃離時被發現并抓獲。經鑒定,被盜手機價值420元。另查明,案發后,涉案物品已發還被害人。
經新野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依法應當受到懲罰。被告人張某認罪態度好;案發后物品都已歸還被害人,以上情節在量刑時均酌情予以考慮。為了打擊犯罪,保護公民財產權利不受侵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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