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峽法院開庭審理李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一案
姜某從法官手中接過執行款
映象網南陽訊(記者 周永生 通訊員 王晶雅 楊付林) 姜某因為一場交通事故造成嚴重傷殘,肇事方李某卻遲遲不愿支付賠償金。經過西峽法院干警的不懈努力,12月7日,姜某終于從法官手中拿到了被拖欠了三年之久的賠償款。
2013年7月,重陽鎮的李某駕駛三輪車與姜某發生碰撞,造成不滿30歲的姜某九級傷殘,常年臥床不起。姜某家中還有兩個年幼的孩子,全靠丈夫一人掙錢養家和照顧,日子十分艱苦。西峽法院經審理判決李某賠償姜某各項損失16萬余元,李某卻遲遲不予履行,執行干警多次與其聯系敦促執行,李某拒不報告真實財產,心存僥幸故意逃避執行。執行干警經過多次耐心說法析理仍舊無效,在他家搜出現金一萬余元,最終因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先后兩次對其實施15天的司法拘留,但李某仍舊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所確定的義務。
11月23日,姜某以李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為由向西峽法院提起控訴,法院經審查予以立案,公安機關依法將李某執行逮捕后,李某終于認識到事態嚴重性,意識到自己的行為觸犯了法律,其親屬主動與姜某協商還款事宜,最終雙方自愿達成執行和解,李某家屬將執行款履行完畢,姜某表示諒解,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當庭申請撤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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