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干警押送“老賴”下火車
被提押的“老賴”王某
映象網南陽訊(記者 周永生 通訊員 汪戈 王靜) 伴隨著一聲聲火車汽笛聲,12月14日晚上22時許,河南省內鄉縣人民法院執行干警與內鄉縣公安局民警聯手,將藏身在云南紅河哈尼彝族自治州瀘西縣躲避法院執行的王某抓捕歸案,押回內鄉。
據了解,這位王姓的“老賴”,因交通事故致使他人貨物損毀,2014年被內鄉縣法院判賠他人7萬多元。判決生效后,被告王某以種種理由拒不償還,無奈之下原告到該院申請立案執行。
在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被執行人王某仍未按期自覺履行義務,并且拒絕報告財產,該院對其惡劣行為作出了罰款1萬元的決定。后經調查,在訴訟調解過程中,被執行人王某曾主動要求賠償給申請人6萬元,說明被執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并且其自行出資經營一輛半掛貨車,有一定的經濟收入,應主動分期賠償申請人的款項,但在該院多次傳票、電話聯系王某時,其都以在外地跑車為由拒不到庭履行義務,并且以自己沒錢、拿不出錢為借口拒不賠償,案件久拖難結。今年9月28日,內鄉法院以王某涉嫌拒執犯罪,將此案移送公安機關。
內鄉公安機關經審查,被執行人王某的行為符合拒不執行罪的立案條件,并將王某列為網上追逃對象,后被云南省紅河哈尼彝族自治州瀘西縣公安機關抓獲,12月14日,內鄉法院與內鄉公安機關聯手,歷時5天4夜,行程一千八百余公里,將王某“擒”回內鄉。
押解途中,經執行人員和公安干警對被執行人王某釋法教育,王某表示后悔不學法不懂法,使自已走上了犯罪道路,并表示愿意盡快履行法律義務,悔恨自己不該規避執行而落得如此下場。12月15日下午,在法官的主持下,王某自覺履行了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該案現已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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