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商丘訊(記者 曾巖 通訊員 夏令賢)7月15日,商丘市睢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并作出一審判決,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劉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10月份,被告人劉某某在河南省睢縣城關鎮某賓館301房間容留蘆某某吸食冰毒。2013年3、4月份,被告人劉某某多次在睢縣中心大街某賓館209房間容留王某、段某某、吳某某吸食毒品。2013年5月份,被告人劉某某在睢縣中心大街某賓館209房間容留常某某吸食冰毒。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某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其行為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劉某某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劉某某當庭認罪、悔罪,可酌定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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