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商丘訊(記者 曾巖 通訊員 苗合理)三國時期詩人曹植《七步詩》中有曰:“本自同根生,相煎何太急?”說的是兄弟手足情深,不可因一已私利而互相加害。而現實中確實出現了這樣一幕,張某甲因宅基糾紛與其親兄弟發生糾紛,并用尖刀將其弟媳扎傷。6月22日,夏邑縣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張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費、原告人孫某某醫療費等費用共6660.2元
2013年10月13日13時許,被告人張某甲在其新建房處,因宅基糾紛與其弟媳孫某某及其父親張某某發生矛盾,引起爭吵。張某甲用尖刀將孫某某肢體扎成輕傷二級,將張某某致輕微傷。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甲故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人輕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并應賠償因其犯罪行為給原告造成的物質損失。法院遂依據相關法律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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