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商丘訊(記者 曾巖 通訊員 夏令賢)入室盜竊時,被主人當場發現,為避免被人抓獲,轉為暴力搶劫。7月31日,睢縣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搶劫案,以搶劫罪一審判處被告人赫某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赫某于4月21日22時30分許,潛入睢縣周堂鎮某村村民趙某某家中行竊時,被趙某某發現,赫某為避免被人抓獲,采用腿壓被害人身體、手捂被害人的嘴等暴力手段制止被害人反抗,致使趙某某面部輕微傷。最后,赫某未搶走任何財物。
法院認為,被告人赫某在入戶實施盜竊的過程中因被失主發現而當場實施暴力,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被告人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盜竊時被失主發現而當場實施暴力但未搶走任何財物,系未遂,依法可以減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危害后果和本案被告人認罪、悔罪表現,結合量刑規范化指導意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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