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商丘訊(記者 曾巖 通訊員 李獻民)俗話說養兒防老,但對于82歲的謝松來說似乎指望不上,他怎么也沒想到,自己的親生兒子謝元為了家庭瑣事竟然持棍將自己打成輕傷。7月3日,夏邑縣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依法判處被告人謝元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2009年10月的一天,被告人謝元與父親謝松(82歲)因賣樹發生爭執,引起廝打。被告人謝元將謝松推倒在地,手持木棍朝其身上毆打,致謝松第三腰椎左側橫突骨折。經法醫鑒定,受害人謝松的傷情已構成輕傷二級。因涉嫌犯故意傷害罪,謝元被夏邑縣公安局決定刑事拘留(在逃)。2013年10月,謝元賠償謝松醫療等費用4000元,雙方達成諒解。2013年11月份,謝元到夏邑公安局轄區派出所投案。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謝元非法傷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人輕傷,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被告人謝元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人輕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鑒于此案系家庭糾紛引起,案發后,被告人謝元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謝元與被害人達成賠償協議,得到了諒解,可依法酌情從輕處罰。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之規定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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