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商丘訊(記者 曾巖 胡倩 通訊員 夏令賢)政府修建路段,秦某從中百般阻撓,強拿硬要公私財物,最終受到法律嚴懲。10月17日,河南省睢縣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尋釁滋事案,一審判處被告人秦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10月份,睢縣人民政府在修建緯二路至睢縣城郊鄉某村路段時,被告人秦某以拒不清理堆放在施工路段上的拆遷房屋的磚渣,又不讓政府清理的手段,阻撓施工,索要睢縣城郊鄉人民政府磚渣補償費15000元。案發后,其家屬已將該款退出。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秦某強拿硬要公私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秦某的犯罪行為對社會的危害性,結合量刑規范化的指導意見,對被告人秦某適用緩刑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依法宣告緩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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