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行政院會”2日通過“觀光賭場管理條例”草案,明訂未滿20歲禁止進入觀光賭場。
草案規定,未滿20歲、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任職于主管機關或專責機關,負責監督管理博弈業或其關系人等人,禁止進入賭場。
草案還明訂,觀光賭場附設于國際觀光度假區內,面積不得超過5%;觀光博弈業應與經主管機關核準的國際觀光度假區投資計劃申請人為同一公司。
業者取得特許營運執照后,始得經營觀光賭場;觀光賭場特許營運執照有效期限30年。各離島賭場特許營運執照張數,依臺“行政院”核定各該離島得設置的國際觀光度假區家數定之。
觀光博弈稅費部分,根據草案,業者按月應向主管機關繳特許費,確定15年內7%,第16年至25年8%,第26年起9%;賭場所在地縣市政府得征收博弈特別稅,最高7%。
博弈業每年應將營業收入0.5%給主管機關辦理教育、文化、社福等公益支出之用,每年也應提撥營業收入0.5%捐給嗜賭防制基金會。
臺灣“交通部長”葉匡時2日在臺北舉行的記者會上表示,草案通過后,配合“觀光局”研擬的國際觀光度假區設置管理辦法,預定暑假后,馬祖可以開放業者申請。若一切順利,最快2019年首座賭場正式營業。
葉匡時還透露,目前除美商懷德公司,還有兩三家業者也在“探聽消息”。
上述草案,將送臺“立法院”審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