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堅決遏制“一日游”旅游市場的各種亂象,昨日市旅游局召開規范西安市“一日游”旅游市場秩序工作會,出臺了十條措施。記者獲悉,非法經營“一日游”最高罰10萬元。
非法經營罰款1萬~10萬元
規范旅行社資質管理。凡在西安市轄區內從事“一日游”經營者,必須依法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收客及宣傳咨詢的門市必須取得“旅行社服務網點備案登記證明”。嚴禁無證無照非法經營“一日游”,違者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對有關責任人員,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規范導游服務行為。旅行社必須聘用持有合法導游證的導游人員帶團活動中佩戴導游證,不得擅自變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務活動,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費,不得誘導、欺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或者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
旅行社“一日游”用車必須使用具有旅游客運資質的合法運營交通工具,不得使用無旅游運營資質的“黑車”。
旅游過程中不得另收費
“一日游”要簽合同。各經營“一日游”業務的旅行社必須與游客簽訂《國內旅游“一日游”合同》。合同可以一客一簽,也可集體簽署一份合同。并實行一價全包。
旅行社在旅游行程開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單。團隊出發前,必須向游客一次收齊包括導游服務費在內的合同約定費用,在旅游過程中不得另行收費。
經營“一日游”業務的旅行社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嚴禁誘導、脅迫游客進行燒高香等封建迷信活動。
行程中旅行社嚴格管理“旅游合同”和“旅行社接待計劃”,不得將“旅游合同”和“旅行社接待計劃”轉讓、出租或者出借他人。
賓館不得自行組織客人旅游
旅行社在賓館、飯店宣傳旅游產品時,應明確標示旅行社名稱、地址、許可證編號、經營范圍、聯系人、聯系電話以及旅游質量投訴電話等內容,并要保證其信息真實、準確。
賓館、飯店受住宿客人的委托代為其聯系本地旅游服務時,應向客人推薦具有合法資質、信譽良好的旅行社,由收客旅行社與游客簽訂“一日游”合同,開具旅行社收費票據。賓館、飯店不得收取客人任何費用,不得自行安排組織客人旅游,否則視為無證無照非法經營旅行社業務。
各區縣旅游局加大對“一日游”市場秩序的檢查力度,對其轄區內無資質而進行收客活動的網點、個人和車輛嚴厲打擊、取締。
重點打擊假冒旅行社名義亂拉客進行非法經營“一日游”活動的個人和單車私自攬客行為;同時檢查各旅行社“一日游”合同的簽署情況和派團計劃的執行情況,對違反規定者從重處罰。
西安“一日游”合理報價表公布
昨日的工作會上,西安地區經營“一日游”業務的部分旅行社發出倡議,向社會做出承諾,并推出了適應西安旅游市場的“一日游”合理報價表,游客可以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