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激勵致多家子公司難產 基金欲繞道
“基金公司申請設立子公司方案設有股權激勵的幾乎都被打回,其原因并非管理層出爾反爾,而是許多基金公司忽視了國資委的139號文。”上海某基金公司總裁稱。
今年10月底,證監會正式頒布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暫行規定》,根據該規定,基金管理公司設立子公司,允許在基金行業任職的自然人充當股東。這意味著,基金業首次放開了員工持股、股權激勵。
但是包括天弘基金在內的多家基金公司上報的子公司申請方案都被打回,其中重要原因就出在子公司的股權激勵上。
業內有理解其為管理層“說一套做一套”、“明松暗緊”,但事實上,國資委2008年發布的139號文,成了基金公司子公司股權激勵的攔路虎。
但據了解,正在申報的一些公司則通過其他方式巧妙繞過這個攔路虎,基金公司子公司員工持股、股權激勵或將真正成行。
基金資產歸屬
繼嘉實、工銀瑞信[微博]、平安大華三家基金公司子公司獲批后,近期,方正富邦、長安、華夏基金[微博]三家公司旗下子公司也相繼獲批。與首批三家子公司相似,此次獲批的三家子公司亦是“新老搭配”,專注于私募股權、債權、信托業務。值得一提的是,與其余子公司均有母公司獨資相比,華夏基金選擇與大唐集團下屬資本管理公司成立合資子公司。
然而,在第一批和第二批基金公司子公司中,仍然不見自然人股東,更別說基金公司的高管。
“有股權激勵、員工持股的方案都被否了。”多家基金公司人士稱。包括第一批就申報子公司方案的天弘基金。
據了解,其背后原因在于2008年10月,國資委下發的《國資委關于規范國有企業職工持股、投資的意見》(國資發改革[2008]139號),根據該《意見》,國企職工入股原則上限于持有本企業股權,不得持有其所在企業出資的子企業、參股企業及本集團公司所出資其他企業股權。國資委當時的解釋是:“這樣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發揮職工持股的作用,促進企業發展,而不是僅僅為職工謀取福利。”
回到基金公司設立子公司,如果該基金公司是國企背景,那么其子公司有員工持股便違反了國資委的139號文。
而基金公司多有國企背景。根據基金法的要求,基金公司的主要股東范圍局限在證券公司、信托公司、銀行、保險公司這些傳統金融機構中。而這些機構的股東多是國資。因此基金公司多姓“國”也就不足為奇。
本報記者曾做過統計,在2011年以前成立的64家基金公司中,共有股東200余家,國資背景的股東出資59.64616億元,占比62.98%。
分公司股東來看,45家股東的背后控制人是央企,如中央匯金、人保集團、招商局集團、中信集團等均有間接控股基金公司。這些股東控制著銀行系的大部分基金公司,其余股東則是地方國資控股,共計有26個省、市、直轄市的國資委間接持有基金公司股權。
民企控制的基金公司在行業中相當罕見,即使有,也較為模糊,比如諾安基金等。也有將平安大華視為民營股東背景的基金公司,但是平安大華上報的子公司股權設置并沒有自然人,這是中國平安[微博]金控的戰略要求,要求對子公司100%控股。
繞道139號文
但對于現代的公司而言,員工持股、股權激勵等方法仍然是凝聚人才的重要手段。
因此有些基金公司在上報子公司的方案時采用繞道戰術,母公司員工并不持股基金公司子公司股權,但子公司員工直接持有子公司的股權。
據悉,已經有這樣的基金公司上報類似方案,很有可能會被管理層通過。但這里面還有個問題,會否出現子公司員工或者不相干自然人幫基金公司員工代持股份的情況。
而對于基金公司員工而言,等待或是另一種選擇。
新《基金法》已通過二審。根據該法律規定,基金公司5%以下股權轉讓可不經過監管部門批復。這也就意味著,如果股權激勵比例在5%以下,只要基金公司股東同意就行,證監會將不會有什么特別的門檻和限制。
然而,對于基金公司而言,是否能夠在子公司實現員工持股、股權激勵并不是當下所要考慮的重點,更重要的問題是子公司該怎么做。
“我們原本設計是先做通道業務,但是目前看來,通道業務已經非常難以進入了。”上海一家基金公司的高管稱,“很快,通道業務就不會賺錢了。”
因為通道業務只有牌照問題,而沒有門檻問題。在券商資管涉入通道業務后,費率大降。宏源證券(000562.SZ)、廣發證券(000776.SZ)都有傳出一些項目的通道業務費率降至0的說法。
“費率降至0已經是一種趨勢,券商資管會通過接近0的費率快速擴大規模,將即將進入通道業務的基金公司子公司排斥在行業之外。”上海有券商資管部門負責人直言。
而包括南方基金、鵬華基金、博時基金[微博]等公司人士都稱,公司還在思考子公司的業務模式,打算想清楚了再做。即便是第一批獲批設立子公司的平安大華,也還在思索子公司的業務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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