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26 09:16: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網友評論0條 查看全文(共1頁)
中新網北京4月25日電 25日上午,“公共文化建設與數字資源版權保護座談會”在北京召開。座談會由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聯合人民出版社、中央黨校中國干部學習網舉辦,邀請國家版權局等有關部門領導、專家和業內人士共同探討以公共文化建設為目的的數字版權資源運用與版權保護問題。
數字版權資源運用的困境
當今數字出版領域盜版猖獗,著作權人的利益得不到保護的現象十分普遍。人民出版社專職黨委副書記沈水榮認為,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信息網絡傳播權重保護、輕使用,沒有類似使用管理條例的法規出臺,著作權被封鎖,無法被合作取得和使用,嚴重束縛了當代數字出版條件下文化生產力的解放和發展 “最可行的辦法,就是建立健全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
沈水榮介紹稱,著作權人難找,也是數字出版的嚴重障礙。比如人民出版社近5年承接的國家重大項目“中國共產黨思想理論數據庫”,就遭遇到這樣的問題。300本書,只找到三到五位作者,有的作者去世了,兒孫遍布中國。有的作者是某省“活學活用毛澤東思想小組”,已難以找到。
沈水榮同時表示,著作權使用的價格定的高、過高或者過低,也會造成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無法落實。因此,合理定價是促進著作權合法使用的關鍵。
數字版權資源保護的建議
數字出版機構跟出版社、著作權人的利益分割,是一個亟需解決的問題。中央黨校數字圖書館副總編陳建才提出了兩個解決思路,一是著作權人選擇如何出版著作,依據數字網絡成立單獨的出版社,做先期試點;二是和現有出版社達成共識,對公益類的數字出版和經營類的數字出版有所區分。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所所長來小鵬教授認為,首先應該確定數字出版機構的性質,是市場化運營,還是純公益性。其次是對數據庫里的作品類型化的劃分,是已進入公有領域,還是仍處在保護期限內。再次,是確定真正的著作權權利主體,通過合同的方式獲取授權,并限制合理使用的范圍。
國家版權局法規司許煒處長認為,應從法律上、制度上或者政策上確定劃分公益性和商業性的界限,對公益性提供更寬松的環境,對經營性施加比較合理的限制。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副司長湯兆志也同樣表示,對待從事公益或者公共文化服務的機構和商業作品利用機構一定是有區別的,在法律法規里已經體現出這點了。未來擺在面前的問題是,對作品的利用如何能夠更好地平衡作者、傳播者和社會公眾的利益。
在座談會上,文著協分別與人民出版社和中央黨校就“中國共產黨思想理論數據庫及黨政圖書館數據庫”和中國干部學習網“網絡學習平臺”項目簽署了數字版權框架合作協議。(劉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