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02 09:12:00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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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副主任凌濤近日在2013陸家嘴論壇新聞發布會上表示,人民銀行會繼續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開展調研,加快推進存款保險制度的立法。同時積極做好這項制度出臺的各項準備工作。
這是監管層再一次就推進存款保險制度出臺明確表態。在金融改革多點推進、千頭萬緒的大背景下,存款保險制度就是投向金融改革池子里的一枚石子,同時更是撬動多項金融改革的戰略“支點”。
撬動金融改革的支點
在談存款保險之前,讓我們先看看中國金融領域長期存在的一些困境:
小微企業貸款難。盡管監管機構三令五申,商業銀行要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但時至今日,小微企業融資難仍然普遍存在。更有甚者,2012年~2013年間,房地產、政府融資平臺對資金的渴求日益強烈,擠壓效應下,小微企業貸款難演變為貸款難、貸款貴。
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特別是銀行業困難重重。從1979年至2012年30多年間,我國銀行業人民幣信貸余額從2040億元增加到63萬億元;資產總量從1978年的1512億元增長到現在130多萬億元。但銀行業的國有控股體制,卻沒有改變。目前,大型國有銀行與政府控股的商業銀行占商業銀行資產總規模的95%,民營銀行僅占5%。
金融“異化”明顯加劇,以理財產品、信托、民間借貸等為代表的影子銀行規模迅速擴大。根據澳新銀行大中華區首席經濟師劉利剛的預計,中國的影子銀行規模大約為15萬億~17萬億。廣發證券的研究報告則估計,中國影子銀行規模在30萬億的水平。規模龐大的影子銀行潛藏著巨大的系統性風險,有可能是影響金融穩定的一顆“炸彈”。
在整個金融層面,包括利率市場化、匯率市場化、資本項目可兌換等多項重大的金融改革,從啟動至今,已持續了十幾年,但仍然任重而道遠。
而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可以成為推動上述一系列改革的主要抓手。
舉例而言,推進利率市場化,各界最大的擔心在于,農信社等實力較弱的金融機構難以承受改革的陣痛。一旦有農信社倒閉,將影響到成千上萬儲戶的存款安全,危及金融穩定。存款保險制度如若建立,不但解決了儲戶資金安全的難題,同時也讓金融機構的優勝劣汰成為可能。而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是保證金融機構健康、穩健的關鍵。
再例如,村鎮銀行、小貸公司等中小金融機構是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的主要渠道,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將為村鎮銀行、小貸公司帶來強有力的安全保障。在沒有存款保險的情況下,政府隱性擔保往往更傾向于國有銀行和大型銀行,儲戶也傾向于在國有銀行存款。
破題小微企業融資難亦是同理。當存款保險制度建立、利率市場化以后,銀行給大中型企業發放貸款收益將下降。生存壓力下,銀行想維持較好的收益,就必須尋找定價更高的客戶,這時可以承受較高定價的中小微企業,將成為銀行爭搶的客戶。
此外,對于一國而言,資本項目可兌換需要四大條件,即宏觀經濟的穩定、金融監管的完善、外匯儲備的充足、金融機構的穩健。其中,金融機構的穩健,又與存款保險制度,與金融機構的退出機制息息相關。
基于此,當下推進金融改革的一條主邏輯開始清晰:以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為突破口,形成金融機構的退出機制,撬動利率市場化、資本項目可兌換等改革,進而從根本上解決小微企業貸款難等長期存在的金融難題。
變“隱性”為“顯性”
中國一直沒有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但卻存在以政府兜底為特征的“隱性”存款保險制度。即商業銀行的存款獲得政府背書,是以國家信用、中央財政信用作為擔保,由中央銀行和地方政府承擔個人債務清償。
上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全國有幾百家中小金融機構退出市場或者難以為繼,主要依靠人民銀行再貸款來保障存款人利益。但顯然,這種救助方式不僅給財政帶來沉重負擔,而且導致了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目標扭曲的問題。
與此同時,這種隱性的存款保險,處置有問題金融機構時缺乏統一的法律制度規范,使得風險處置效率遠低于建立了顯性存款保險制度的國家。
鑒于隱性存款保險的種種弊端,建立顯性的存款保險制度顯得尤為必要。實施顯性存款保險制度后,通過動用存款保險基金,可以在對存款人提供保護的情況下,快速處置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并嚴重影響存款人利益的民營金融機構,同時快速穩定和恢復公眾信心,防范個別民營金融機構退出市場引發“羊群效應”。
凌濤亦稱,現在就是要建立一個顯性的存款保險制度,加強對存款的保護,明確金融機構在經營失敗時的風險補償和成本分攤機制。這樣有利于強化市場約束,促進形成市場化的風險防范和處置機制、維護金融穩定的長效機制。當然也可以進一步加快面向“三農”和小微的中小銀行機構重要改革,提供配套的條件和制度保障。
事實上,進入2013年,央行已經通過多種渠道表達了加快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愿望。就在6月上旬,央行還在其《2013年中國金融穩定報告》中提出,加快存款保險制度建設,改善金融機構發展環境。
今年5月,國務院同意并轉發了國家發改委《關于2013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提出“推進制定存款保險制度實施方案”。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意見提到的改革任務,都是當年能夠實施或者能夠啟動的改革事項,換句話說,“推進制定存款保險制度實施方案”這一政策訴求將肯定在2013年落地。
從當下時點來看,一方面,存款保險制度已醞釀多年,理論準備已然成熟;另一方面,中國經濟增長將更多地依靠改革紅利,存款保險制度恰恰可以成為金融改革的突破口。這兩個因素都有同一個指向,即目前已進入推進存款保險制度的時間窗口,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刻不容緩。
事實上,作為存款保險的主要推動機構,央行也認為,當前,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各方面條件已經具備,實施方案經過反復研究和論證,各方面已形成共識,可擇機出臺并組織實施。(聶偉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