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1 09:21:00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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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交行大案實名舉報人異地安置未果
昨日上午,審計署以被告身份出現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第二審判庭。交通銀行錦州分行員工董航訴審計署不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一案在這里開庭審理。
10年前,董航和其他兩人實名舉報了交通銀行錦州分行不良信貸資產造假核銷案,并被審計署查實。之后,因害怕打擊報復,三人要求異地安置工作。
但因對交通銀行異地安置不滿,董航選擇以行政訴訟的方式,請求法院判令審計署公開2003年交通銀行錦州分行專項審計調查報告,以了解該報告是否涉及對實名舉報人的異地安置信息,從而據此證明交通銀行在安置問題上存在問題。
實名舉報審計大案
2004年12月23日,審計署通報表彰2003年度全國優秀審計項目,其中審計署沈陽特派辦實施的對交通銀行錦州分行群眾舉報問題專項審計調查項目在列。
當年6月23日,時任國家審計署審計長的李金華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所作的工作報告稱,“對交通銀行錦州分行進行專項審計調查,發現2000年~2002年,錦州分行與錦州市中級法院、古塔區和凌河區法院聯手作假,用偽造的法律文書上報交通銀行總行核銷175戶企業的‘不良’貸款2.21億元。”
這一審計大案源于2003年董航和兩名同事的聯合舉報。2003年8月,三人陸續發現分行賬目問題,多次向上級反映無果并被調離原崗位。三人趕赴交通銀行上海總部,舉報錦州分行核銷175戶企業不良貸款2.21億元。舉報兩天后,三人被分行人事部門通知因曠工正式待崗。隨后三人前往國家審計署沈陽特派辦實名舉報。
2004年,三人舉報情況被國家審計署查實。是年11月,交通銀行總行監察室向3人通報了案件進展,舉報屬實;相關涉案人員已經在接受司法調查;錦州分行的領導班子進行了調整。
此外,交通銀行沈陽分行出具表彰通知,對舉報行為給予肯定,舉報期間被停發的工資、獎金、福利也全部補齊,共計3萬多元,報銷了舉報人往返北京、上海、沈陽等地所有費用,并每人頒發5000元的舉報獎金。但三名舉報人要求異地安置工作未果。
專項審計報告是否存在
“生活的平靜已經被打破了。”董航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稱,舉報后,三人遭遇被跟蹤、恐嚇,甚至遇襲。
異地安置工作是三位舉報人最大的訴求。但時至今日,三人中除鮑宇被安置在北京工作外,董航和另外一名舉報人的工作一直未能得到妥善解決。
十年來,交行和舉報人之間就異地安置問題進行過多次協商,但至今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此次起訴國家審計署,董航是要確定審計署對交通銀行錦州分行的專項審計報告中是否存在關于舉報人安置的內容,從而得到證據證明交通銀行的“不作為”行為。
在尋求法律途徑之前,董航以實名舉報人身份向審計署提交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要求審計署公開該專項審計報告。審計署明確否認專項報告的存在,并稱當時的調查情況以《審計要情》的形式報告國務院,同時以《審計要情》為涉密文件為由,未向董航公開。
專項審計報告是否存在,也是昨日庭審雙方辯論的主要焦點。審計署認為該案不是專項審計,而是特殊案例,“特事特辦”。
但董航辯護律師高福東不認同“特殊”這一說法。他認為,專項審計報告的流程一般是由專項組先提交專項審計報告,審計署核查之后再出具自己的審計報告,第三步是出具審計意見。前兩步不可省略。
庭審結束后,法院決定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