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11 07:12:00 來源:鄭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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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我市大學生就業工作,市政府辦公廳昨日下發《關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今年試行公開招聘200名高校畢業生到基層社區工作,服務期2年,月生活補貼第一年1400元,第二年1600元,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所需資金由市、區財政各負擔50%。
對參加服務社區計劃的高校畢業生,期滿后考核合格的,參加市屬(含縣、市、區)事業單位招聘人員時,對其原始筆試成績參照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專門項目進行加分;期滿后通過公開招錄(招聘)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按照就業崗位比照相同條件人員確定工資待遇,服務期限計算為工齡。
根據《通知》,對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在創業地(工商注冊地)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和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個體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10萬元;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按照人均10萬元確定貸款規模,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對初始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市政府將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5000元;對創業帶動就業成績突出的,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審核后,給予創業帶動就業獎勵5000元。
按照規定,國企招聘人員時,除涉密等特殊崗位外,要一律實行公開招聘,招聘信息要在政府網站公開發布,報名時間不少于7天;對擬聘人員應進行公示,明確監督渠道,公示期不少于7天。 (記者 董艷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