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5 12:50:00 來源:湖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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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溆浦縣溫水鄉黨委正式批復該鄉景山村黨支部大會對黨員韓某作出黨內除名的決定,并在全鄉予以通報。景山村村民說,這樣不孝無德的人,應當清除出黨。
今年45歲的韓某常年在外游手好閑。2011年以來,其父親病故未回家送葬,妻子患重病未予照料,在當地影響很壞。但由于韓某沒有明顯觸犯黨紀國法,村黨支部只能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未作出組織處置。
今年,溆浦縣被省里列為不合格黨員處置試點縣,縣委在廣泛征求基層黨員意見的基礎上,出臺了“三提議一評議”處置辦法。對具有“不養老撫幼或虐待家庭成員”、“欺行霸市或侵占群眾利益”、“不守誠信或拒不償還借貸資金”等10種情形之一的黨員,采取由10名以上黨員群眾聯名提議、支部集體研究提議、上級黨委交辦提議3種方式,啟動支部黨員大會,對其實施不合格黨員評議。凡黨員大會不合格票超過半數,即可認定其為不合格黨員,作出限期整改、勸退和黨內除名等組織處理,報上級黨委審定、縣委組織部備案,經公示無異議后,落實處置。
根據這一辦法,6月初,景山村10名黨員群眾聯名向村黨支部提議,對韓某進行不合格黨員評議。經支部集體研究,報鄉黨委批準,7月1日召開黨員大會,與會40名黨員全票通過,評議韓某為不合格黨員,支部大會作出了將其黨內除名的處理決定。
今年來,溆浦縣先后評議出不合格黨員22人,其中7人被除名。縣委常委、縣委組織部部長王巧蘭說,通過“三提議一評議”,黨組織可及時處置不合格黨員,有效提升黨員隊伍的純潔性。(記者 肖軍 黃巍 通訊員 周生齊 吳佳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