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20 08:09:00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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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訊 下周一,海淀法院將對李某等五人涉嫌強奸案舉行庭前會議,就一些程序性問題聽取控辯雙方意見。此外,除了李某的兩名辯護人外,李某家人還聘請了法律顧問,將針對網上的傳言進行澄清。
庭前會議解決程序問題
昨日,李某案被害人律師田參軍介紹,海淀法院受理此案后,他接到了法院的通知,要求各方在7月22日(下周一)再到法院一趟,召開庭前會議。
庭前會議是刑訴法修改中新提出的概念,根據規定,當案件證據材料較多、案情重大復雜、社會影響重大或者有人提出申請排除非法證據的時候可以召開庭前會議。會議上,審判人員將主要就是否對案件管轄有異議、是否申請有關人員回避、是否申請排除非法證據、是否申請不公開審理等一系列與審判相關的程序性問題,聽取意見。
受害人提出附帶民事賠償
按照新刑訴法的規定及司法解釋,在庭前會議上,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可以調解。
田參軍律師介紹稱,事發之后被害人楊女士幾乎痛不欲生,但是直到昨日五位被告人的家屬、律師誰也沒有跟其聯系過表示歉意,目前楊女士已經就本案提出了附帶民事賠償,但具體數額還不便透露。此外,考慮到楊女士的情緒,她很有可能將無法負荷屆時的庭審,所以一切都將交給律師打理。
李家委托法律顧問“發聲”
“作為李某家人的法律顧問,經授權,關于李某案的所有消息,均由本律師統一發布。針對時下社會各種傳言,本人會逐一回應并進行事實性披露。”昨日上午,蘭和律師在其實名認證的微博上披露了這一消息,此前他曾做過藥家鑫之父名譽權案原告代理律師。
據蘭和介紹,考慮到李某一案還沒開庭就沸沸揚揚,以知情人身份或者不明消息來源身份出現的傳言更是層出不窮,經過跟李某監護人溝通了解情況后,雙方認為需要有相對客觀的信息發布,因此李家近期聘請他作為李家法律顧問的身份統一出來發聲。目前主要是針對網上的各種傳言進行澄清,將來開庭當中經過跟律師的溝通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對事實進行披露。
■ 焦點
被害人是不是陪酒女?
上周,某媒體引述知情人的話,稱李某家人懷疑受害方楊女士是酒吧陪酒員。受害人律師田參軍否認了這一說法,稱縱然社會中存在所謂“陪酒女”,她依然享有別的女人所共有的安全、自由、人格尊嚴,尤其是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等基本人權。另外,被害人曾考慮要在李某案附帶民事訴訟中,增加一條名譽侵權,但因涉及多名被告人且要另案進行訴訟,因此目前還沒有最終決定。
蘭和律師對此提出質疑,上述報道中描繪了辦案人員訊問李某的場景,但訊問并不對外公開,只有李某的監護人在場,李家和警察都不可能對外披露消息,不清楚這種描述從何而來。而且楊女士究竟是何身份,為何案發兩天后才報警,所有一切都有待法院查明。
李家為何未向受害人道歉?
田參軍律師稱,他昨天下午聽說李某家新聘了法律顧問,但是不管是新顧問還是之前的辯護人,誰都沒有跟他或者楊女士接觸過。“沒有收到最起碼的人道慰問和歉意”,這一點令被害人感到不能接受。
蘭和律師回應稱,早在2011年9月李某第一次犯事,在海淀某小區將一對業主夫婦打傷時,很快其父親就前往醫院探望傷者并作了道歉。所以,李的家人是有擔當的,并不會去刻意回避問題。對于本案,具體事實如何還有待查實,在沒有查實之前,不能妄自推測所謂的安慰當事人的問題。本案中事實究竟怎樣還有待法院查實。
李某是否遭勒索50萬?
昨日,有媒體報道引用知情人的說法稱李某系嫖娼后遭敲詐勒索50萬元,并配有一條自稱是“經北京市公證處公正”的短信。
對此,蘭和律師稱自己不清楚該媒體從何處取得了據稱是經過公證的短信內容。
田參軍律師稱,他此前在閱卷以及與被害人探討案情時從來沒有見過該短信,至于據稱是酒吧人員的手機號與李某父親聯系,他也會再跟酒吧老板核實。其同時提出,案件還沒有開庭審理所有的證據材料都應該保密,本著先刑后民的原則,被害人不排除對侵犯其名譽的人員提起訴訟,要求媒體說明消息來源。
昨日,記者未能聯系到案件當事人,上述媒體報道的內容未能獲得當事人證實。
■ 分析
換律師引爭議聘顧問是策略
近日,有傳聞稱李某的第三任辯護人陳樞和王冉將退出此案,對此,陳樞曾向新京報發來獨家聲明否認此事。昨日,蘭和律師也表示,他是近期才接受李家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李家對陳、王二位律師還是非常信任的。
研究法律職業倫理的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許身健介紹,在訴訟法上并沒有法律顧問的概念,為刑事案件被告人辯護的律師稱為辯護人,在民事案件中以律師或一般自然人身份出現的稱為代理人。但是在實踐中,一些單位可能需要專業的法律咨詢服務,也有可能委托律師事務所,律所再指派具體的律師與委托單位接洽。
許身健分析,李某案此前兩度更換律師已經引發爭議,甚至連第三任律師本身也成為爭議對象,在這種情形下李家委托法律顧問也是一種折中策略,該顧問既要承擔為家庭提供法律咨詢服務的職能,也可能就此案的刑事辯護策略與二位律師溝通。(記者 張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