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黨組織和黨員都必須尊重憲法法律,自覺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積極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提高國家立法和黨內立規的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實現國家法治建設與執政黨制度建設互促共進。
習近平同志指出,必須堅持依法治國與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統籌推進、一體建設。這一論斷深刻揭示了治黨與治國的內在聯系。從法治建設角度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既要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又要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從提升黨的執政能力角度看,制度治黨是黨依法治國、依法執政的必然要求。全面依法治國,既要求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又要求黨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在制度建設上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就,制度治黨日益成為從嚴治黨的重要方式。習近平同志指出:“堅持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緊密結合。從嚴治黨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一柔一剛,要同向發力、同時發力”“思想教育要結合落實制度規定來進行,抓住主要矛盾,不搞空對空”。制度要充分發揮作用,不在于數量多,而在于管用有效。這正如習近平同志所指出的,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務實管用,突出針對性和指導性。黨的十八大以來,內容協調、程序嚴密、配套完備、有效管用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逐步形成。我們黨制定《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對黨內法規制定的規劃計劃、起草、審批、發布、解釋、備案、清理等程序作出規定;發布《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對黨內立法發展作出具體規劃。對黨章進行修訂,并制定、修訂和發布《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重要黨內法規。隨著黨內法規的日益完善,制度籠子全方位扎緊,制度治黨在管黨治黨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依法治國與制度治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兩個重要方面,密切互動、相輔相成。依法治國是從全局講的,是治國的基本方略,是治國理政的基本要求;制度治黨則是從執政黨建設角度講的,是對執政黨提出的法治化要求。
依法治國是制度治黨的基礎和依托。制度治黨既是在依法治國的背景下提出的,也需要在依法治國的框架中推進。依法治國作為治國的基本方略,要貫徹落實到國家和社會治理的方方面面。當前,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尤其需要健全執政黨的制度體系,使黨治國理政各方面工作進一步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
制度治黨是依法治國的引領和保障。制度治黨是中國共產黨管黨治黨的基本要求和重要方式。制度在黨的管理和建設中發揮著基本依據、行為規則、紀律保障等多方面作用。中國共產黨處于長期執政地位,需要保證自身的先進性和純潔性,這就要提升黨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化水平和能力。如果在黨內不能實行和實現制度治黨,就難以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實行和實現依法執政。制度治黨是依法治國的黨內實踐,關系整個依法治國進程的推進。
在實踐中,應統籌推進依法治國與制度治黨,使二者相互協調、相互促進。在推進依法治國的過程中,應充分考慮法律規范對執政黨依法執政的要求、對執政黨自身建設的要求,充分考慮立法、執法、司法、守法乃至法律監督等各個環節與執政黨的關系,從法律角度使法治建設與執政黨建設相銜接。在推進制度治黨的過程中,應把黨規黨紀放在法治背景下進行設計,全面準確認識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的性質,使國家法律與黨內法規相互協調、相互補充。堅持黨章修改與憲法修改相協調,將憲法法律的精神體現在黨規黨法之中,使憲法原則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目標任務等保持一致。黨組織和黨員都必須尊重憲法法律,自覺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積極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提高國家立法和黨內立規的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實現國家法治建設與執政黨制度建設互促共進。(作者: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副會長 卓澤淵)
《 人民日報 》( 2017年09月27日 0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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