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子女贍養老人,是法定義務,《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還可以從制度設計上激發民眾的養老熱情,像美國政府,一直致力于通過減免稅務鼓勵納稅人贍養父母。
一些老人之所以產生這樣的自我“檢討”,不外乎兩點原因,一來他們年老體弱,失去了掙錢能力,吃穿用乃至看病皆需兒女孝敬,感覺過意不去,給孩子添麻煩了;二來有些做子女的不孝順,對父母不恭不敬、不孝不順,時不時流出嫌棄之意,甚至虐待老人,老人困苦無奈之下備感自己是子女的累贅。
需要告訴那些認為自己是家庭負擔的老人,切莫再有這種想法。一方面你們不是負擔。另一方面,即便是負擔,也可以理直氣壯地要求子女贍養,這是權利。子女贍養老人,是法定義務,《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當然,時代在變,養兒防老并不可靠。國家有責任讓每個公民晚年有保障、有尊嚴,特別是那些農村老人,他們的子女謀生艱難,養老能力薄弱,政府就應該伸出援手。此外,還可以從制度設計上激發民眾的養老熱情,像美國政府,一直致力于通過減免稅務鼓勵納稅人贍養父母。這可為我們所借鑒。
子女不孝和被社會邊緣化
首先看家庭,我們要知道,靠子女供養者,如果自認是經濟上的負擔,也是有條件的,那就是子女家庭不富足,或子女不夠孝心,哪怕經濟再富足也舍不得在父母身上多花一點錢。看到子女供養不容易或不情愿供養,老人心里自然有了“負擔”。至于那些靠養老金供養的老人,如果和兒女住在一起,而兒女又不情愿照顧老人,或對老人的衰老遲鈍產生嫌煩,雖然子女照顧老人是應盡的義務,可歷來處處為子女考慮的中國父母,心里有了“負擔”也在情理之中。
再來看社會。我們的社會還沒有為“老齡社會”做好充分的準備。其實,我們無法指望老年人完全融入主流社會,畢竟并不是每個人都是楊振寧,并不是每個人都是超級富豪或退休政治家,他們可以退而不休,即使退休了,依然受到主流社會的歡迎,甚至依然受到主流社會“年輕人”(相對老年人而言)的崇拜。現實社會是,老年人往往被社會屏蔽或邊緣化:老年人想再讀大學,會被別人不理解;老年人想參加選秀節目,會被人看作老不正經;老年人失去老伴后想再結婚,會被子女斥為“荒唐”。如此現實背景下,大多老年人一退休,就意味著退出“社會”,似乎主流社會并不屬于他們,老年人能不自覺“多余”、能不自認“負擔”嗎?
須走制度創新之路
破解養老難題不能總是埋怨“人多、錢緊、資源少”,而需要著眼于上述特點,走一條推動“中國式養老”健康發展的創新之路。一方面,要創新思維和觀念,針對“人多、錢緊、資源少”的矛盾進行規劃和設計,利用現有各種資源和優勢進行整合和延伸,從而把養老工作做深、做細、做實。絕不能脫離這個實際,去走“空想”和“務虛”路線,最終好高騖遠,不切實際。
而最主要的就是創新制度和方法,建立公辦、市場、居家“三位一體”的養老模式。比如,既然公立養老機構少、私立養老機構貴,能不能鼓勵社區多開辦一些類似幼兒園、托兒所的“托老所”?很多老人并不愿意去養老院,但平時子女不在身邊或者上班,白天無法照料,如果老人像幼兒時上幼兒園一樣,白天托管在“托老所”,既實現了養老社區化,又降低了養老的成本。此外,是不是還可以創新和推出“養老師”這一行業?通過培訓和資格認證,讓“養老師”負責社區中多個老人的托管,每天定時定點巡視,幫助老人處理簡單事務,提供健康咨詢、保健和飲食服務等,實現高質量的“居家養老”。“養老師”不同于普通意義上的“保姆”,是一種保障養老的專業人員,有了這樣一支隊伍,不僅能夠擴大就業,而且能夠解決部分養老難題。
最后,解決養老難題,還需要走多元化、優惠化的道路,對從事養老的單位、企業乃至個人,給予政策上的支持和優惠,盤活社會各種養老資源,把養老做成一種產業、一種市場化的服務、一種老有所養的社會環境,讓養老業發達興旺起來,才能擺脫養老面臨的諸多困境。否則,不去務實性地抓養老的基礎性工作,不去動員社會各種力量發展壯大養老事業,卻總在打多收養老金的主意,或者總是抱怨“人多、錢緊、資源少”,顯然,這種思維和觀念是沒有跟上時代發展節奏,還在怨天尤人,甚至是在破解養老難題上的“不求甚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