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當前通過中介方式完成二手房交易已經成為房產買賣的基本方式。而由于中介的服務質量及效果良莠不齊也導致了房產中介與賣房人、買房人的糾紛不斷。尤其不要輕信中介服務人員的口頭承諾、豁免必要時應當在特別約定中對有關事項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留存否則一旦發生爭議買方或賣方將難以舉證而承擔不利風險。
當前通過中介方式完成二手房交易已經成為房產買賣的基本方式。而由于中介的服務質量及效果良莠不齊也導致了房產中介與賣房人、買房人的糾紛不斷。對此高一寒在《人民法院報》上發表文章《房產中介服務糾紛的審理與防范》中指出:
從防患于未然的角度買賣雙方需要在糾紛發生前應對中介服務環節提高警惕學會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其一要充分識別交易中的法律風險。對于中介提供的房源信息務必要求中介機構提供委托文件、房源產權文件、房屋所有權人身份文件進行核對必要時可要求中介機構向房屋主管部門核實以避免房屋權利存在瑕疵。在中介帶看房屋時應避免簽署《看房確認書》。而在簽署各項協議及書面文件時應當仔細閱讀文件內容認真識別其中的法律風險。
其二及時發現合同文件中的霸王條款。針對在買賣合同簽訂前中介公司提供的各類格式合同中規定的權利限制條款買賣雙方都要仔細甄別充分意識到此類條款對自己權利的影響。尤其不要輕信中介服務人員的口頭承諾、豁免必要時應當在特別約定中對有關事項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留存否則一旦發生爭議買方或賣方將難以舉證而承擔不利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