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鄭州市內半數物業公司采用市場調節價,以此來彌補物價上漲帶來的部分損失,但大多數業主反對物業公司提高物業費。昨日,記者從鄭州市物價局了解到,《鄭州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第七條規定:我市物業服務收費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一方說賠錢賺吆喝 一方反對漲價
物業費收多少合適?
同期問題:車庫能否出租?
物業公司打條幅阻止業主出租車庫
本期大問題:物業費
近日,本報連續推出“小區問題大發現”系列報道后,不少市民和業內人士致電本報討論物業費的問題。
鄭州市內半數物業公司采用市場調節價,以此來彌補物價上漲帶來的部分損失,但大多數業主反對物業公司提高物業費。
業主違規出租車庫存隱患
紅專路和姚寨路交叉口金成東苑小區的李女士來電稱,小區不少車庫被業主出租,有的車庫里存放著易燃物品,有安全隱患。
6月11日中午,記者在小區調查發現,很多樓房一樓的車庫,確實存在被出租開店或用作倉庫的現象。
在小區的大門口和中間位置,物業公司掛起了條幅:“禁止車位違法出租經營 共同維護和諧社區環境”。
負責小區物業管理的萬廈物業公司一負責人說,他們沒執法權,對業主的這種違規行為,只能勸阻、宣傳。
她說,根據2011年2月1日施行的《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定,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房屋不得出租,違反規定的,應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以五千元以下罰款;對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
是不是這樣?記者將尋找答案。
問題討論:物業費收多少
官方:半數以上物管企業采用市場調節價
不少讀者打來電話詢問,物業公司收費標準高于政府指導價,是不是違規?
昨日,記者從鄭州市物價局了解到,《鄭州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第七條規定:我市物業服務收費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該局公用事業價格管理處的高女士解釋說,多層住宅、高層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但普通住宅區已成立業主委員會和業主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已約定物業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的除外;寫字樓、別墅、公寓、商鋪等其他各類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也就是說,多層住宅、高層住宅也可采用市場調節價。
《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前,住宅物業建設單位應當通過公開招投標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前期物業管理。記者了解到,物業公司中標時,一般采用市場調節價。
“目前,鄭州已有50%~60%的物業公司采用市場調節價收費?!弊蛉?,鄭州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物業管理處處長程建穎說,業主委員會成立以后,經過半數業主同意后,物業公司可采用市場調節價。